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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访工作

第二节 信访工作




  1953年上半年,旗委共收到人民来信19件,其中报告工作和学习情况的 4件,要求帮助解
决问题的9件,批评和揭发检举的6件。要求解决的问题有“三反”遗留、就业、婚姻调查等;
批评和揭发检举的问题有压制民主、打击报复、强迫命令、违法乱纪、官僚主义等。旗委办均
转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当时,个别主管部门领导不注重信访工作,旗委办催办不紧,造成一些
案件长期积压。

  1956年,县委、县人委受理来信450件,接待来访53人次,计503件(次)。属于揭发检举161
件(次),批评建议108件(次),要求询问234件(次)。来信来访对象以农民、工人居多。主要内
容有揭发检举违法乱纪行为和反革命分子、要求就业、反映评薪不合理和要求解决福利、救济
等问题。同年,建立健全信访登记、批办、转办、催办制度,县委、县人委领导亲自处理信访
案件。县委办、县人委办对信访案件既催又办,全年共处理结案 394件(次),占来信来访总数
的78.3%。1961年 1—5月份,群众匿名给毛主席、周总理、党中央、省委、市委写信31封,揭
发检举县、公社个别领导虚夸妄报产量,欺骗上级,征过头粮,饿死人的情况。县委个别领导
扣压给毛主席的信件,对省、市批转的信件久拖不办。甚至按敌我矛盾处理,责成公社党委和
公安机关追查写信人。8 月。省委批转省监委《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扣压给毛主席来信
的情况报告》,对县委提出严厉批评。9 月,县委对扣压、拖办人民来信来访一事做了检查。
1961年,全年共受理来信87件,来访32人次,共119件(次),结案 106件(次),占89%。揭发检
举内容有打骂群众、打击报复、生活特殊化、贪污盗窃、腐化堕落、隐瞒历史等;批评建议内
容有生产管理、市场管理、购粮政策、退赔政策、压缩城镇人口等;要求询问的内容有工作就
业、工资福利、生活救济、落户返籍等;申诉的内容有不服处分、不服判决等。1970年,信访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消极搪塞、互相推诿、草率结案。基层单位对上级交办的案件不报结
果,部门之间不搞协作,个别案件推拖数年之久不予结案,或者缺乏周密深入的调查分析,偏
听偏信,错下结论等。

  1978年,来信来访量激增,达1 385件(次),内容大多数是要求平反历史上的“三案”(冤、
假、错案),改正不公正的待遇。1979年,曾出现领导家里有人等、 领导办公室门前有人站、
领导走路有人缠、信访办里人坐满的来访现象。甚至领导开会都受到冲击。1980年1月—4月,
结合“三案”平反,落实政策,开展处理信访积案大会战。受理1978、1979年积案2 114件(其
中1977年底前积案78件),结案2 048件,占 90%。“三案”平反后,随之而来的是要求复工复
职的信访量上升。1981—1982年。一方面继续开展以上访老户为重点的处理信访积案大会战,
另一方面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案的方针,对信访案件即催又办,做到件件有结果。1983年,
进行“六个政策问题”调查处理,即对“一打三反”案件、精减职工救济、干部失去公职、私
房利息、劳改就业、城镇人口下放等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同年,县委制订颁发《信访案件
分级负责归口办案岗位责任制》。

  1985年,受理来信262件,来访116次,共计378件(次),结案 357件(次),占95%。其中有
一起上访告状达32年之久,从县、市、省一直告到中央的老案也得到满意解决。全县有 7个乡
镇、场和23个县直单位没有上访人员,基本做到小案不出村,大案不出乡(镇)、场和县直单位,
难案不出县。矛盾不上交,无积案、无上访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