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地方武装

第一节   机构




  明代,杜尔伯特部诺颜即最高军事首领。下设千户、百户、十户长。

  清顺治五年(1648),清廷按八旗军编制将杜尔伯特部建为一旗,旗的行政机构即旗的军事
机构。札萨克、管旗章京之下,设管兵梅伦1一2人,管兵扎兰(参领)1—2人,苏木章京(佐领)、
坤都(骁骑校)、呼格克奇(领催)的职数按壮丁的数量的比例配置。清宣统二年(1910),三员职
数各为25人。

  民国 2年(1913),杜尔伯特旗设立民团组织。旗札萨克府内设民团总部,有团总、副团总
各 1人负责指挥民团。民国3年,民团撤销,改建保卫团。保卫团总部设总团董、副团董各1人。
指挥全旗 7个保卫团。民国16年,泰康设治局公署组建公安守卫队,队部设在小蒿子。民国17
年9月,泰康设治局撤销公安守卫队,改建公兵骑兵独立分队。

  伪满大同元年(1932),泰康设治局撤销公安骑兵独立分队,组建警备大队,下设 6个分队。
伪满康德元年(1934),杜尔伯特旗公署设护卫队,有队长 1人,排长 2人。同时又组建自卫团
(大排),团部设上校团副、上尉副官、中尉副官、军医官各 1人。下设8个队。伪满康德7年,
旗县合并后,组建警备大队。乡村自卫团的机构按原来的设置沿续。

  1945年 9月,苏一辰等人出面组织泰康地方治安维持会,将伪旗公署的警备大队改成保安
大队,下设3中队。1946年5月,色旺多尔济在巴彦查干组建保安大队。

  1946年 8月,杜尔伯特旗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组建保安大队,大队部设在泰康街,各区为中
队。1947年 8月,根据嫩江省军区的指示,旗保安大队编入嫩江省军区建制,改称杜尔伯特旗
保安团。1948年 3月5日,旗政府遵照省委指示,将保安团和各区中队的兵员全部集中,计435
人,移交给省军区,编为嫩江省军区独立团,开赴前线。

  1949年11月,旗武装科成立,隶属黑龙江省军区和旗政府双重领导。武装科内设政治股、
军事股、训练股,编制11人(均无军籍)。农村10个区各设 1名武装助理。任务是征集兵员,组
织民兵训练和战勤等工作。1951年 1月,撤消武装科,成立武装部,受省军区和旗委双重领导。
武装部内设股同原武装科,编制6人。武装部人员均转为现役军人。下属9个区,各设武装助理
1人。1952年5月,武装部取销股建制,按业务性质设部长 1人,参谋、干事6人,工务员1人。
1953年6月,全旗9个区普遍建立武装部,部内设参谋、干事各 1人。1954年10月,撤销武装部。
设兵役局,隶属省军区领导。兵役局内设动员科、征集科、民兵科,编制14人。各区设武装助
理1人。1958年7月,县委第一书记兼任兵役局政委。8月,各公社重新组建武装部。1959年7月,
撤销兵役局,恢复武装部。武装部内设政工科、军事科、动员科,编制 8人。县委第一书记兼
任第一政委。各公社武装部内设部长、武装助理各 1人,7个林、牧、渔场各设武装部长1人。
1961年 8月,武装部增设装备科,编制9人。1967年1月,毛主席发出“应派解放军支持左派广
大群众”的指示。3月,武装部奉命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运动,执行“三支”(支左、支工、
支农)、“两军”(军管、军训)任务。县、社两级武装部人员,一部份执行“三支”、“两军”
任务;一部份负责全县征兵、战勤等工作。4月,支左军人进入地方“三结合”领导班子。1981
年,撤销装备科。1985年,武装部设办公室、政工科、军事科,人员11人。其中部长、政委各
1人。全县共有专职武装干部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