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团 明万历二十年(1592),杜尔伯特部设有常备兵百余人,还有平时在家生产、战时应征入伍
的青年(预备兵)300人。
清顺治五年(1648),实行八旗军制,杜尔伯特旗设常备兵 260人,旗札萨克府设护卫兵数
十人,公爷府、台吉府也都设有护卫兵 4—20人。全旗还有平时在家生产、战时应征入伍的箭
丁(预备兵)650余人。清咸丰三年(1853),增设练兵 120人。清宣统二年(1910),有防兵323人,
练兵113人。武器装备已从刀箭为主。变为以快枪(步枪) 为主。快枪有“开毛”和“别列丹”
两种,共500余支。防兵和练兵定期操练,以备调用。
民国 2年(1913),旗根据黑龙江省发出的《民国暂行章程》的规定,组建民团。团丁的来
源:凡租地户种地30垧以上者出步团丁1人,种地50垧以上者出马团丁1人,全旗共出马步团丁
250人。经过训练后,分驻全旗各族维护地方治安。民国3年,民团撤销,另组建保卫团。团丁
向各大户轮流抽派,不发薪饷。全旗共建 7个保卫团,每团有团丁20人,分驻全旗各族、区,
维持地方治安。民国16年 5月,泰康设治局组建一支公安守卫队。民国17年,公安守卫队改称
公安骑兵独立分队,任务是保卫县城,维持地方治安和剿匪。民国20年11月30日,泰康设治局
曾抽调60名枪马熟练的团丁补充到马占山所领导的抗日队伍中。
伪满大同元年(1932),泰康设治局组建警备大队。共分6个中队,官兵180多人,配备长短
枪180多支。任务是保卫县城镇压抗日活动等。伪满大同2年,实行保甲制,泰康县原来的义务
保卫团撤销,重新组建自卫团(大排)。全县共有团丁396人,配备长短枪346支,任务是镇压抗
日活动,维持地方秩序。同年,杜尔伯特旗组建护卫队和自卫团。护卫队设队长1人,排长2人,
士兵40人。武器装备有轻机枪1挺,长短枪30支。主要任务是负责旗公署的安全。自卫团(大排)
下设8个队。每队设队长(上尉)1人,排长(中、少尉)2人,司务长(掌管经费、粮食)1人,士兵
50人。每队分本队和分队,本队25人,分队25人,全团共有官兵436人,武器装备有长短枪423
支。各队分驻全旗各地,维持地方治安和镇压人民抗日活动。
伪满康德元年杜尔伯特旗自卫团驻防情况
伪满康德元年泰康县自卫团驻防情况
伪满康德3年(1936),成立杜尔伯特旗江防队,设团长、副团长各 1人,班长3人,团丁23
人,配备长枪28支,由小排排警察分所所长监督。伪满康德 7年,杜尔伯特和泰康县合并,组
建一支 120人的警备队,负责全旗地方治安。10月,东北抗日联军一部从肇源县进入杜尔伯特
旗西南部地区,旗公署派警备队进驻常家围子以抵御抗日联军。伪满康德 8年,根据《乡村自
卫法》的规定,20岁至40岁的男性壮丁均有参加自卫团之“义务”,并将自卫团置于各警察署
长监督之下。经过重新组合,全旗共有19个自卫团。义务团丁750人,配备长短枪750支,分驻
城乡各地。伪满康德10年,警备队被分散调往内蒙古各旗。翌年 6月,旗公署又组建一支警备
队,共100余人,驻扎在泰康街周家店院内。一边训练,一边待命作战。
1945年 9月,泰康地方治安维持会将伪旗公署的警备队改编成治安大队,下设三个中队,
共计官兵120人。武器装备计有长短枪120支。1946年 3月,嫩江某部骑兵连进入泰康,治安大
队被遣散。
1946年4月,杜尔伯特旗自治政府成立,组建一支100多人的保安大队,负责保卫自治政府
的安全和剿匪。8月,被改编成旗民族民主联合政府保安大队。保安大队共190多人,装备步枪
180支。手枪5支。同年,各区都组建15—30人的区中队。1947年 8月,保安大队改称保安团,
隶属嫩江省军区领导,主要任务是保卫土地改革运动,建立农村基层政权,扩兵、剿匪等。
一九四七年杜尔伯特旗区中队驻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