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兵制
第三章 兵役
第一节 征兵制
杜尔伯特部时期,凡年龄在18岁以上40岁以下的男子称箭丁(预备兵),除喇嘛、残废外,
都要服兵役。建旗后,每年二月,旗札萨克派员到全旗各地调查登记,将18—59岁的男子记入
丁册(户口)。每150名箭丁编为一佐,其中50名轮换服现役为札萨克常备兵,100名在家生产为
预备兵,遇有战事立即应召,自备枪马,到军前服役。
伪满康德 8年(1941),伪《国兵法》规定,凡年满19岁的男性青年必须接受国兵检查,合
格者应征入伍,服役期 3年。伪满康德8—9年,旗内适龄青年1 900人,接受检查的800人,应
征入伍150人,被编为满军,开赴海拉尔一带。
伪《国兵法》规定,凡“国兵”检查不合格的适龄青年,即所谓的“国兵漏子”,统统编
为“勤劳俸仕队”,服役3年,每年服役期在 4—8月。主要修铁路、开稻田、打军马革等,无
偿劳动,仅供给衣食。杜尔伯特旗从伪满康德10年(1943)开始实行“勤劳俸仕”,设 1个大队,
2个中队,8个小队,人数3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