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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塾

第二章 普通教育

第一节 私塾




  清乾隆年间,旗的蒙古文教学由寺庙喇嘛主持,入学的多是王公贵族子弟。汉文教学由驿
站领催(拨什库)聘请教师,教领催自家子弟及其亲属子弟。清嘉庆年间,从土默特左右两旗迁
入部分蒙古人,带来父授子承的教学方式,与喇嘛执教方式并存。清同治年间,王公贵族受汉
族影响,从旗外聘请巴格西(教师)教自家子弟,教授蒙古文课程。旗札萨克府选拔学习优秀的
子弟任笔帖式(文书)。清光绪年问,驿站推举学董开办私学馆(义塾)。站丁子弟和商号子弟都
可入学,其中也有蒙古族子弟就读汉文。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个驿站私学馆改办为官学
堂。

  民国元年(1912),旗有蒙文私塾8所。兼学汉文,学生200人左右。

  伪满康德元年(1934),旗有私塾10处,汉族教师10人,学生200人左右。伪满康德3年,泰
康县私塾3处,学董3人,教师3人,学生61人。伪满康德7年,旗有私塾13处,教师13人,学生
423人。伪满康德8年,私塾被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