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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幼儿园

第二节 幼儿园




  民国19年(1930),泰康设治局有公立幼稚园 3所,其中男幼稚园2所,女幼稚园1所,教职
员工8人,幼儿224人。

  1952年,县直机关建幼儿园 1所,内设哺乳班,可以常年入托或寄宿。保教人员20人,幼
儿 100余人。1958年“大跃进”时期,各县直机关、企事业、城镇街道、农村社区(大队)大办
幼儿园,目的是抽出更多的妇女劳力投入“大跃进”运动。当年,共办幼儿园 148所。幼儿队
117个,保教人员345人,入园幼儿5 484人。1961年,幼儿园纷纷解体,仅剩县直、商业2处幼
儿园。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城镇“大院”和农村社队开办 “红孩子班”或“育红班”,
全县共办400多班,入学幼儿1万余人。随着“文化大革命”结束,“红孩子班”全部解体。1969
年,全县女工最多的毛线厂建幼儿园 1所。1981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幼儿教育纲要试行草
案》的精神,教育科建教育幼儿园1所,保教人员10人,幼儿65人。同年,建蒙古族幼儿园1处,
保教人员和管理人员 9人,幼儿53人。分大、中两班,设蒙语会话课程,以实现幼儿—小学—
初中—高中一条龙蒙古族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