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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前班

第三节 学前班




  1981年,城镇和农村部分小学校开设学前班55所,招收 5—6周岁儿童1 778人。1983年,
城镇退休职工和女知识青年陆续开办个体学前班或幼儿园。1985,城镇学前班(包括幼儿园)15
所,保育人员15人,幼儿375人。同年,城乡各小学办学前班128所,教师168人,学生3 8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