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勤工俭学第一节 校办农场 清光绪三十四年(1918),官办学校初设时,官方拔付和私人捐助给学校一部分学田地。他
拉哈、温特河共有学田地34垧。
伪满康德4年(1937),泰康县学田地1 620垧。
1947年土地改革,分给各学校一部分学田地,师生耕种,村民协助,收益归学校,用以购
置教学设备。1953年,旗政府根据历年学田地收获小,损失大而且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身体健康
等情况。将学田地处理给军属或转业军人。
1958年,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全县学校办农场151
处,共有农工297人,耕地8 250亩,全部收入24.3万元。1963年,勤工俭学纳入教学计划。形
成制度。1970年,全县校办农场增到158处,耕地6 200亩。另外,还办小林场、小果园、小苗
圃 5处。当年校办农场总收入20万元。1973年,学校开展“两挂勾”(与工厂、生产队挂勾)、
“两办”(办工厂、办农场),农场中实行种“三田”,即试验田、种籽田、样板田。1985年,
全县学校农场165处,拥有土地近万亩,收入近30万元。
1977—1985年校办农场发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