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方针
第六章 教育制度
第一节 教育方针
清代的私塾教育,向学生传授孔孟之道,灌输“三纲五常”思想。光绪二十九年(1903),
清廷提出:教育“以启其人生应有知识,立其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
“伦理爱国”实质是尊孔、忠君。
民国初年,废除清代的尊孔、忠君指导思想。提出“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
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必须之知识技能。”民国18年(1929),又以“务期民族独立、
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即“三民主义”为教育方针。
伪满时期,实行奴化教育和法西斯教育。
1949年,东北局提出“培养具有初步革命思想、文化教养、健康体魄、劳动习惯的新国民”
的教育方针。1957年,毛主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
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毛主席又提出“教育
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1981年,党中央提出“坚持
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
的教育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