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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

第二节 管理体制




  一 私办

  清末以前旗境内全是私塾,由1家1户聘请教师,教自家或亲属子弟。清光绪年间,驿站的
私学馆是私塾的集合体,即几户有线人家合资聘请教师,教育他们的子弟。几户中推举 1名学
董,以管理私学馆的事务。民国19年(1930),仍有私学馆存在。

  二 官办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安达厅官方投资在珰奈屯兴办小学。

  清光绪三十四年,武兴设治公所在多耐站、他拉哈站,温持河站开办官学堂。由官方组织
管理,群众集资兴办。从清光绪三十四年到清宣统元年(1909),3个驿站官学堂共集资白银1 867
两。多耐站王纯嘏一人捐献大洋500元(合白银330两),群众送给他一幅“急公好义”牌匾,以
表敬意。民国19年(1930),杜尔伯特旗札萨克府设官办小学,学生全是王公贵族子弟,经费由
札萨克府支付。泰康设治局的官办学校的经费来自专项垧捐。垧捐由地主缴纳,师资由设治局
统一管理。伪满期间,官办学校经费全由旗、县财政承担,村办(民办)学校由旗、县财政定额
补助,其余经费自理。伪满康德 2年(1935),村立小学年补助费120—470元(伪国币)。师资管
理办法同民国期间。

  三 公办

  1947年土地改革后,区村小学经费由区村自筹,教师由旗统一安排,属于村民办学。1949
年,小学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国家办学。中学隶属于省,教育经费和教师由省统一安排。
1951年,村级学校的管理权上收,区设中心校统一管理村校。1957年,中学管理权限下放给县。
同年,他拉哈、巴彦查干开办 2所民办(社办)小学,建校费用由社承担。教师由县代聘。1958
年,民办小学61所,民办中学(农业中学)10所。民办小学教师由公社自行从回乡初、高中毕业
生选招,和社员一样记分付酬。1968年,农业中学改为普通中学,成为国办学校。1985年,教
育体制改革,县城中小学实行县、镇两级办学、两级管理;农村中小学实行乡(镇)、村、屯三
级办学、三级管理。镇以下学校经费自筹,县财政予以固定的或专项的补助。师资仍由县统管。
当年,县办中学 7所,乡(镇)办中学12所;县办小学2所,镇、乡办小学15所,村办小学143所,
屯办小学14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