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学制

第三节 学制




  清代,私塾没有固定的学制。官学堂执行“癸卯学制”,初等小学修业年限 5年,高等小
学修业年限4年。

  民国时期,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伪满时期与解放初期沿用这一学制。

  1946年,创办初级中学,学制 3年。1952年,小学试行五年一贯制。1953年,实行六年制。
1958年,增设高中,学制 3年。1969年,中小学实行九年一贯制,即小学5年,初中2年,高中
2年。1980年,实行十年一贯制,即小学5年,初中3年,高中2年。1982年,普通中学的学制改
为6年,即初中3年,高中3年。同年,小学的学制也开始向6年过渡,1985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