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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师构成

第八章 教师

第一节 教师构成




  私塾教师,当地人称先生,早期的先生从旗外聘入。清乾隆年间,驿站的教师来自流放到
黑龙江的南方省籍如安徽等省的文人。民国元年(1912),巴彦查干蒙古族教师来自喀喇沁旗。

  官学堂教师,民国时期分正教、助教。由黑龙江省教育厅选派。民国 3年,他拉哈设女子
国民小学1所,由1名女教师任教。伪满时期,留用官学教师和采用学校毕业生任教,教师分为
教喻、教导、教辅。伪满康德8年(1941),有师道(师范)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

  1946年,中小学相继恢复与建立,留用伪满学校教师,录用一些青年学生和伪职员任教。
1949年,中学教师由省直接选派,小学教师来自本地初中毕业生和齐齐哈尔师范毕业生。五十
年代。大学毕业生陆续分配到本县(旗)任教。1958年,实行民办教师制度。民办教师由公社在
回乡初、高中毕业生中选用。

  1985年,全县教职员工2 948人。其中:专职中学教师 779人,小学教师1 711人;公办教
师1 446人,民办教师1 267人;专职女教师960人;少数民族教师296人;大专毕业生58人,中
师毕业生42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