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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待遇

第二节 教师待遇




  私塾教师受私人聘雇。随时可以解雇,是临时性的职业。私塾教师除教学外。经常为乡邻
代写、代读书信,很受群众尊重。教师的工资称“束修费”,由入学儿童家庭交纳,每名儿童
年交纳粮食3—5斗。伪满时期,“束修费”以货币支付,月3—10元(伪国币)。

  官学堂(校)教师职业稳定,同私塾教师一样受群众尊重。伪满时期抓“国事犯”、“思想
犯”,青年教师往往在劫难逃。伪满康德8年(1941)。旗内5位教师被判刑入狱,罪名是“反满
抗日”。官学堂(校)教师月工资在清末时为白银15—20两;民国时20—32元(大洋);伪满时24
—34元(伪国币)。这样的工资收入勉强维持一家人不致冻饿。

  1949年后,党和国家把教师看成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社会形成尊
师重教的风气。1954年,旗召开第一届人代会,2名教师做为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其中1名教师
被选入人大常委会。以后,历届人代会都有教师参加。1956年,工资改革,小学教师月工资34
—66.50元,平均44.20元,中学教师工资略高些。1957年,开展“反右派斗争”,被错划的右
派62人(包括后期从县外迁入)中有中、小学教师23人,家属和子女全受株连送往农村“劳动改
造”。1966年,“文化大革命” 刚刚开始,首先在教师中间纠 “牛鬼蛇神”,许多教师受到
“批斗”。以后,陆续提出“打倒反动学术权威”和“反对关、卡、压”等,使教师在学生心
目中的威望下降。1979年,县委、县革委对23名错划“右派”的教师平反昭雪,恢复公职,安
排工作。1980年,规定中、小学班主任享有津贴,中学月津贴5—7元,小学月津贴4—6元。1981
年,中、小学教员工资普调一级。超出同级干部工资。1983年,县政府规定,中、小学教师子
女读书免交学杂费。1985年,国务院规定每年 9月10日为教师节,各地要开展庆祝活动,并且
为教师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本县共为 117名教师解决两地分居、家属吃商品粮、子女就业问题。
社会上的尊师重教风气再次形成。同年,专职教师月基本工资47—140 元,平均70元左右。另
外,各项补贴人均月2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