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能源开发
第五节 能源开发
一 沼气
1975年,在泰康镇,一心公社进行沼气推广试点。1976年,在泰康镇砖厂修建沼气池20个,
年产气4—6个月。试验成功后,1977年在全县社队推广。1978年,经过对9 个新建沼气池观察
研究,取得建池代用料、沼气最佳配料比例和沼气炉、沼气灯、沼气灶应用等一系列经验。1980
年,全县共建沼气池 150个,其中仅白音诺勒公社合胜大队三、四队建成37个,年节约饲草81
万公斤,节约电能6 100瓦。平均每个沼气池节省饲草2 250公斤,节约电能 165瓦。1985年,
全县共建沼气池210个,年均产气3—5个月。
二 太阳灶
1981年,进行水泥偏焦式太阳灶试制工作。试制成功后,当年生产 110台,在全县普及推
广。每年可利用5—7个月,最佳使用月份 4—10月,每天可连续使用10个小时。1982—1984年,
共生产220台,由于生产技术不过关,1985年,能使用的仅170台。
三 风力发电
1981年,在省、地能源办协助支持下,开始进行风力发电试验,以敖林西伯公社长发三队
为试点。1984年,引进1台小型风力发电机,投入生产。1985年,引进22台“耕牛牌”150瓦风
力发电机,投放 7个乡(镇)的12个村,其中19台运转正常。由于发电机功率小,仅能供照明和
电视、收录机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