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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九篇 文化

第一章  文艺

第一节  机构



  民国、伪满期间,警务机关管理游艺事项。伪满大同 2年(1933),泰康县公署教育股管理
图书、文物古迹等。伪满康德元年(1934),杜尔伯特旗公署文教股管理同样事项。

  1946年8月,旗民族民主政府民政科兼管文艺工作。1947年7月,新华书店泰康支店成立。
1948年 7月,文教科成立,管理文化(文艺)和教育事业。1949年12月,文化馆成立,隶属文教
科。1952年10月,评剧团成立。隶属文教科。1955年,电影放映队成立,隶属文教科。电影放
映队后改成电影管理站、电影放映公司。1957年3月,文教分设,成立文化科,编制3人,专管
文艺工作。1958年4月,文、教再次合并,成立文教局。1960年4月,文、教再次分设。同月,
蒙古族歌舞团成立,隶属文化科。该团后期一度改称民族艺术队、文工团。1963年 3月,文、
教第三次合并,成立文教科。1965年4月,评剧团移交嫩江县。1967年4月。撤销文教科,在县
革命委员会中设文卫组管理文艺工作。1969年3月,文卫组改为文教卫生系统革命委员会。1971
年8月,恢复文教科。1978年8月,图书馆成立,隶属文教科。1979年12月,文、教第三次分设,
恢复文化科,编制5人。1984年3月,改称文化局,编制7人。1985年1月,博物馆成立,隶属文
化局。同年,文化局下辖新华书店、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蒙古族歌舞团、电影放映公司。
全系统共有职工1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