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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

第二节 医疗




  一 蒙医

  蒙医传入前,蒙古族人一旦患病,或者祈祷神,或者请喇嘛念经,乞求神佛保佑。有的喇
嘛运用“满巴拉僧” (藏文医学经卷)为人治病, 成为喇嘛医。滞道光十三年(1833),鄂莫其
(医生)吉米彦扎木苏首先从热河省迁入杜尔伯特旗行医。至1946年,先后来旗(县)行医的蒙古
医生达27人。其中最著名的是伪满康德5年(1938)从泰来县傅通释窝棚迁来的吴俊兴(藏名色楞)。

  蒙医通过父传子学或以师带徒形式流传下来,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和中医(汉医)相融通,
并且有本身的特色。蒙医多为行医,医生随找随到,骑马背药送医上门。药搭内装有蒙药几十
种乃至上百种,作成粉剂和丸剂。药品炮制、配方,用药剂量与中医有所区别甚至相反。医药
费可付现金,也可用牛、马、羊顶替。

  1947年,旗政府将分散行医的 6名蒙医医生组织起来,在太平郎头成立蒙医诊所,诊所资
金来源于政府投资和医生入股两个方面。不久诊所迁至东吐莫。1949年,诊所招收第一批学员
10人,以继承和发扬蒙医传统。以后陆续招收学员,共招收学员 5批,49人。1958年初,在布
拉和、大排排、保尔好吐建立 3处卫生站,每站蒙医医生2—3人。人民公社成立时,这些医生
都并入各公社卫生院。1966年3月,县胡吉吐莫地区医院建立,内设蒙医科,有蒙医士3人,蒙
药士1人。

  随着西医的医疗技术广泛应用,西医已被蒙古族人所接受。仍有很多蒙古族人笃信蒙医。
蒙医在治疗某些顽固性、慢性疾病方面效果显著。如利用蒙药“砂力冲阿”治疗肾病和目眩、
耳鸣、腰膝疼痛、四肢无力等症。“砂力冲阿”有温肾、固精、利水的功效。

  1969年,东吐莫公社医院并入胡吉吐莫地区医院。1974年,胡吉吐莫地区医院改称民族医院。
1981年,改称蒙古族医院。同年,县中医院增设蒙医科。自民族医院成立之日起,财政通
过民族事业费、卫生事业费等拨款渠道予以扶持,使其达到与县人民医院同等的医疗水平。1985
年 5月,省中医协会蒙医学术委员会在本县成立,办公地点在蒙古族医院。同年,蒙古族医院
蒙医师2人。蒙医士4人。蒙药士1人。全县蒙医26人,其中医院、乡镇卫生院17人,村卫生所5
人,退休4人。

  二 中医

  中医是随着“蒙旗地开放”,汉族人来开垦土地时进入杜尔伯特旗的。清宣统三年(1911)。
中医医生刘秉臣、王明升从长春等地迁入。民国初期,迁入杜尔伯特旗的中医医生已达20余人。
主要在他拉哈站、多耐站 (今泰和)、小排排(今翻身)、坑吉屯 (今兴隆)一带行医。民国16年
(1927),泰康设治局成立后。小蒿子(今泰康镇)一带也有中医迁入。1946年,旗(县)境内中医
医生已达100余人。

  中医主要通过以师带徒形式流传下来。行医方式分四种:一是坐堂先生,在小蒿子、多耐
站、他拉哈站、温特河站(今泰来县时雨村)人口较稠密的村屯,有名望的医生自开药铺坐堂行
医,或者经营药铺的商户聘请有名望的大夫坐堂行医;二是黑红伤先生,专治疗疮或骨肉损伤;
三是栽花先生,一般在春季背药搭为小儿接种牛痘和医治天花、麻疹一类疾病;四是游散医,
利用成方、验方、秘方为人治病。走村串户卖丸、散、膏、丹等。

  1950年,旗政府组织中医医生成立中医诊所,共成立中医诊所 6处,医生41人。1952年,
城区(今泰康镇)和喇嘛甸区相继成立中医联合诊所, 诊所资金来源于医生们的股金。1953年5
月,旗政府决定将城区联合诊所改为中医卫生所,变集体为全民所有制,并退回股金。随着西
医的普及,人们产生重西医轻中医的倾向,造成中医医生外流或歇业。1955年,旗中医卫生所
招收第一批具有高小文化程度的青年学员10人,采取集中授课、分别带徒办法培养中医医生。
以后又招收中医、中药学员2批共22人。1956年11月,中医卫生所改建为中医院,有中医师8人,
中医士1人,中药士5人。1958年9月,中医院并入人民医院。1963年,全县中医医务人员108人,
其中人民医院医生17人,联合诊所医生12人,大队卫生所医生60人,私人医生 7人,调剂12人。

  西医医疗技术广泛应用后,中医在运用针灸治疗神经疾病、中风后遗症、风湿性疾病、胃
脘痛和按摩、整骨以及运用丸、散、膏、丹等治疗疔痈、妇女不孕、月经失调、小儿惊风等方
面有独特疗效。

  1979年,恢复中医院。1984年,11月,中医院改称中蒙医院。1985年,全县在册中医医生
135人,调剂29人。合计164人。其中,县级医院43人,乡镇卫生院29人,村卫生所64人,私人
诊所9人,工厂等单位卫生所19人。医生中主治医师10人。

  三 西医

  伪满大同2年(1933),西医传入泰康县。1945年,从外地迁入泰康街的西医共7人,开设私
人西医院5处:济民医院、北满医院、荣生医院、岱安医院、中东医院。每个医院有医生1人,
调剂1人。另外,官办康生医院1处,主要为戒吸鸦片开设。同期,旗(县)南部汉族人居住区也
有私人西医医生行医。1946年,全旗仅剩济民、岱安两处医院,其余医院或迁出或关闭。

  西医自进入旗(县)后,医务人员少,设备简陋。不分科,无病床,靠门诊或往诊行医。医
生或以外科为主兼治他科疾病。或以内儿科为主兼治小伤小病,或以治性病为主兼治常见病。
由于人们对打针(注射)、“洋”药(西药)有恐惧心理,各西医院生意萧条。

  1946年8月,旗医院建立,以西医为主。医院职工8人,其中院长1人,医务主任1人,护士
2人。冬季,医院职工大部份调出,仅剩2人,医院变为旗政府医务室,专为政府工作人员和监
狱犯人治病。1948年 7月,恢复旗医院,职工增到7人,全部为医务人员。其中院长1人,外科
主任1人,内科医生2人,护士2人,调剂1人。从1952年起,医学院大专毕业生和转业军医逐年
分配到旗工作,西医技术人员队伍扩大。8 月,一区(喇嘛甸)、六区(东吐莫)、七区(泰和)、
八区(他拉哈)区卫生所成立,以西医为主。4所共有西医医生 6人。调剂2人。1953—1955年,
其他卫生所也相继成立。1956 年7月,旗医院改称旗人民医院。1958年,区卫生所改称公社卫
生院。1969年10月,在十五里岗子“小三线”区域成立“六二六”医院,也称战备医院,接收
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医务人员20人。1972年,医务人员陆续返回哈尔滨,“六
二六”医院撤销。

  1985年,全县西医医务人员304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44人,医师45人,医士
79人,主任护理师2人,护理师12人,护士82人,护理员39人。

  四 医疗水平

  1946年,旗医院建院初期,治疗一般常见病和为孕妇接产、刮宫等,院内不分科室。

  1949年,首例阑尾手术成功。1950年,能够治疗伤寒、结核、肝炎、麻疹、痢疾等传染病。
同年,旗医院内设内儿科、外妇科、药局、处置室等。1952年,设病床18张,接收患者住院治
疗。1956年,购进200毫安 X光机和1 500倍光学显微镜。1958年,人民医院已能够做肠吻合、
剖腹产手术,治疗心脏病、尿毒症,配制25%和50%注射用葡萄糖、普鲁卡因,及进行胃肠透视
和血、便、痰化验等。

  1962年,人民医院购置救护车。1963年,购置灭菌器、理疗机、超声波治疗机等。

  到1970年,县人民医院已能够做腰椎结核病灶切除、肝破裂缝合、胃切除、前列腺切除、
子宫切除、腹穿刺、扁桃体摘除、气管切开、眼白内障摘除等手术,治疗脑膜炎、肝脓肿、脑
血栓等症,进行脑血管造影,脊髓造影、腹腔充气造影和淀粉酶、血清离子测定等。

  1970—1979年,县人民医院购置微机、万能手术床、高频电刀、心电图机等。1979年,县
人民医院已能够做开颅、脾切除、阴道修补手术,治疗破伤风、有机磷中毒、肝硬化、癫痫等
症,进行神经疾病定位、A 型超声波诊断、心电诊断和肝功检验、血离子测定、血脂化验、细
菌培养。试制当归、兔毛蒿、鱼腥草等注射液。

  1983—1985年,人民医院购置 B型超声波诊断器、激光治疗机、心脏起博器等。已能够做
胸腔清液、股动脉吻合等手术,进行 B型超声波诊断、断层造影(摄片)、激光理疗等。中蒙医
院能够治疗伤寒、胆囊炎、烧烫伤、痔瘘等症。1985年,人民医院内设门诊部和住院部,分内
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科、中蒙医科、针灸科、急诊科、放射
线科、药械科、检验科、手术室等。检验科内含心电、脑电、B 超、理疗等室。蒙古族医院及
中蒙医院部、科、室设置与此相仿。同年,全县各医院共有病床235张。

  五 公费医疗

  伪满康德3年(1936),泰康县日伪官员享受公费医疗。伪满康德5年,杜尔伯特旗实行同一
制度。

  1946年,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同时享受公费医疗,实报实销。1970年11月,县核定
医疗费指标,其中80%下拨给各行政、事业单位。20%集中统一使用,做为重患者赴外地就医的
费用。享受公费医疗人数2 100人,人均支出30元。1978年,成立公费医疗办,编制2人。1980
年,实行重患者住院医疗费到公费医疗办核销,其余医疗费仍按人均标准核定指标拨给各行政
事业单位掌握使用。1984年,实行按年龄或按工龄分挡次定指标和适当照颐离休干部、残废军
人和知识分子办法。1985年,享受公费医疗人数4 980人,人均支出91元。

  六 合作医疗

  1969年,在农村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资金由社员、生产小队、生产大队、
公社多方面筹集,其中以社员为主,每人年均摊2—3元。合作医疗医生也称“赤脚医生”,或
由原卫生所医生担任,或从青年社员中选用,经县统一培训后上岗。生产队对“赤脚医生”予
以定额补贴。合作医疗制度规定:除“五类”分子外,凡是社员及其家属以及非农业人口在本
大队居住者,均可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孤寡老人、五保户免交合作医疗资
金,贫困户可减免、缓交合作医疗资金。患者就诊时只交 5分钱挂号费,医疗费按规定的比例
核销。对危重、疑难患者,经合作医疗站批准同意转上级医院医治时,其医药费、手术费、化
验费、透视费凭收据核销,住院费、输血费不报销。

  1972年,全县共建成合作医疗站26处,有赤脚医生136人,不脱产卫生员207人,新法接生
员137人。1976年,全县建成合作医疗站已达82个,有赤脚医生 553人,不脱产卫生员288人,
新法接生员208人,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13.1万人。各医疗站采集中草药8 700斤,种植中草药
1 255亩,炮制中草药2 167斤。1977年,本着精简非生产人员,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通过政
治考核、业务考试办法,将553名赤脚医生精简到315人,并且发放赤脚医生证。

  1980年,改革合作医疗制度,因地制宜开办合作医疗站或卫生所。其中 7个大队仍实行全
费合作医疗,4 个大队实行半费合作医疗,85个大队办成自费的卫生所。1981年,取消合作医
疗制,各卫生所由医生或医务人员集体承包或租贷,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