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药政
第六节 药政
1952年,旗根据省通令,对鸦片锭、吗啡、托佛散、复方樟脑酊、安纳加等毒麻药品予以
登记,并监督其使用方向。1956年,县规定青霉素、链霉素等贵重药品只限于危重病人使用,
并且由医院院长批准使用。1958年,抗菌素类药品供应充足,放开使用范围。
1983年,原有县人民医院自产自检的药品改由县药检所检验。同年,查处来自浙江等地两
伙贩卖伪假药品的商贩。所贩卖的“药品”有假虎骨胶、假虎鞭、假天竹黄等。这些“药品”
被当场收缴销毁。1984年,再次查处贩卖假药团伙两起,收缴销毁假梨膏糖、假蛇皮补筋丸等
“药品”。1985年4月,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管理法》,县成立药品管理领导小组。5月检查医
疗单位93家,查出淘汰药品15种,失效药品15种。霉变及伪假药品32种:全部坐地销毁。8 月,
中蒙医院被评为省最佳饮片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