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体育设施
第五节 体育设施
一 体育场
伪满康德9年(1942),旗公署门前辟有一小广场,做为临时体育运动场。
1949年,利用泰康小学运动场开展体育活动。1954年,在伪满场址南兴建“人民体育场”,
占地 4万平方米,四周栏以铁丝网。大门柱为砖混结构,门楣为钢筋结构,上悬仿毛主席书法
体的“民体育场” 5个大字。两侧门柱镌有“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12个大字。
体育场西侧建木制主席台一座,可容纳60人。1979年,拆除刺栏,改建为8 000延长米、1.8米
高的砖围墙。1983年,拆除木制主席台,改建为砖瓦结构。两侧增建观礼台,后面增建播音室、
会议室、裁判员室。主席台仿蒙古包型,饰以具有蒙古族特色的云卷图案。1985年,为迎接1986
年9月份举行的三十年县庆,在观礼台两侧建筑4个砖木结构的露天看台,可容纳800人。
二 体育馆
1978年,在体育场西北角建筑体育馆1处,占地665平方米。馆内可进行篮球、乒乓球、排
球等项比赛。体育馆附设二楼结构的办公室3间。
三 赛马场
1983年,在县城西南12公里、靠山种畜场范围内开辟一赛马场。用推土机环绕一小土岗平
整出 1 000米园型跑道,小土岗即成为指挥台和看台。每当赛马时,在跑道两侧插上标志旗以
明确边界。
除县级体育场、馆外,各乡、镇、农场和企事业、中小学也相应辟有篮球场、乒乓室等。
1985年,全县篮球场230处。排球场3处,乒乓室(台)1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