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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禁忌占卜

第八节 禁忌占卜




  一 蒙古族

  蒙古族的禁忌,历来有7个方面:

  1.禁忌外人坐在蒙古包西北角或房屋的西炕上,那里一般供奉祖先或佛。唯有尊贵的、年
高德重的人可坐。

  2.禁忌吃死动物的肉和驴肉、狗肉,特别是禁吃白马肉。认为白马是佛爷骑的,吃了白马
肉不吉祥。

  3.禁忌用烟袋和手指人,认为这种行动是极不礼貌的表现。

  4.禁忌直呼猛兽的本名,如称狼为野狗,称虎为山猫等。认为这样可以消除人们对猛兽的
恐惧心里。

  5.禁忌黑色,认为黑色是丧事的标志。

  6.禁忌他人跨过自己头顶,认为人的头顶有“佛”。

  7.禁忌将马鞭子带入屋内,认为马鞭子只对牲畜,带入人的居室是不尊重人的表现。

  1947年后,这些禁忌逐渐减少,有的已消失。

  二 汉族

  占卜 民国以来,占卜有 3种形式。第一种是盲人占卜。盲人由一小童用木棍拉着引路,
吹着笛子(也有背三弦琴的)走城串乡给人算卦。算卦人首先必须掌握“五行”、“十二时辰”、
“十二属相”之间的相生相克,和人的生辰八字、属相联系起来判断人的吉、凶、祸、福。第
二种是黄雀抽贴,抽贴人手敲竹板,口喊:“抽灵帖,算灵卦”。他们把六十四卦文分写在64
块小方纸上,用套封好。再把训练好的黄雀从小笼中放出,黄雀从六十四块方纸中,用嘴衔出
3块,算卦人根据3块方纸上卦文来判断求卦人所要知道的事。第三种是自算。从前的历书 (俗
称黄历)上,载有六十四卦的图文,算卦人把6枚铜钱合在掌中摇晃几下摆在桌上,根据铜钱有
几个正面几个反面,找出和历书相同的图文,便是求卦人所要知道的事。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严禁占卜活动。八十年代,占卜活动在某些区域公开化,相信占卜的人也较七十年代多。

  禁忌 民国、伪满时期汉族的忌讳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准直呼长辈的名字,如直呼长辈的名字被认为是不孝。

  2.不准妇女多言多语,特别和同龄男女青年一起,更不能随便说笑。

  3.酱入缸后一个月内,孕妇和月经期的妇女不能接近酱缸,认为她们接近酱缸大酱会变坏。

  4.女人产后一个月内,生人不可进入产房,更不可从房中往外拿东西,认为会把产妇的奶
汁给带走,小孩没奶吃。

  5.除夕夜不准动用针线和扫地,否则将一年受穷。

  6.正月里不准剃头(理发),如正月里剃头预兆破财。

  7.正月里不准打骂儿女和吵架,如果打骂儿女或吵架预兆一年里不顺当。亲人去世后,三
天内不可照镜子和梳头,认为照镜子和梳头即体现对死者不尊重,又会招来鬼魂缠身。

  《婚姻法》颁布后,有关妇女的忌讳已被破除,其他的忌讳仍保留在许多家庭中。

  三 回族

  1.禁忌不洗手就到水井和水缸中取水,凡用剩的水,不准倒回水井或水缸里去。

  2.阿訇宰杀的畜、禽肉可食用,禁忌吃他人宰杀的畜禽肉。

  3.禁忌吃猪、马、驴、骡肉。

  4.禁忌吃各种畜、禽血和死畜、死禽肉。

  5.禁忌吸烟、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