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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喇嘛教

第二章 宗教

第一节 喇嘛教




  本县蒙古族人所信仰的喇嘛教属黄教派,宗旨是匡正人心,听天由命,逆来顺受,不能反
抗,保佑信民,多降吉祥。元皇庆元年(1312),沃布尔宝格达和扎萨图葛根二人率领30名弟子
来到东北蒙古地区, 修建寺庙。传播喇嘛教, 使蒙古地区的喇嘛教逐渐兴起。明万历二十年
(1592),喇嘛教传播到杜尔伯特。清初,旗内规定家有兄弟二人者,必须去一个当喇嘛。独生
子有的也得去当“独台喇嘛”。清康熙年间,又规定凡当喇嘛者,不仅免去一切赋役,还可得
到种种特权和奖励。因此入庙当喇嘛由强迫到自愿,当喇嘛的人不仅有阿勒巴图,还有台吉。
使喇嘛教深入到蒙古族的各个家庭之中,制约着蒙古人的整个社会生活。清宣统三年(1911),
全旗有住庙喇嘛196人,其中台吉喇嘛44人,阿勒巴图喇嘛 152人,外旗住喇嘛仓的喇嘛100多
人。伪满康德 2年(1935),全族住庙喇嘛210人,外族住喇嘛仓的喇嘛130人。1946年,全旗有
住庙喇嘛 100余人。1947年,在破除迷信中,政府动员喇嘛还俗,对生活有困难的喇嘛给予补
助,鼓励喇嘛自愿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随着思想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神佛的概
念逐渐消失,大部分喇嘛还俗参加生产,娶妻生子,安家立业。如杜尔伯特旗庙富裕正洁寺的
第七世活佛(最后一代活佛)阿旺,色楞那木吉勒(汉名包文喜)还俗后,娶妻安家,并担任生产
小队长、大队会计等工作,有的喇嘛还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5年,尚未还俗并且健在的喇
嘛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