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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四章 资源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77年至1987年,营林处设资源股,配备5人。1988年4月成立资源科,配备7人。1989年
增至11人,1990年配备17人,设科长2人,下设伐区股、林政股、档案股、调查设计股和两个
木材检查站。各林场设有资源林政股,编制 2—3人,负责林场的资源林政工作。林业局由一
名副局长分管资源林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