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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政管理

第二节 林政管理


           

  自1977年3月建局,林政工作管理的主要方面是木材加工、木材运输、林权、林地、野生
动物保护、烧柴管理以及负责对发生的林政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1989年6月,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和林政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图强林业局将林政工作纳入森
林资源林政管理科。

  一、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1977年—1987年间,木材经营主要为保证国家计划内的统配材为主,林政工作为完成统配
的销售进行管理监察。对于林产工业加工材和森林抚育生产出的抚育伐材,林政管理以限制木
材加工厂点的数量和产量为主。

  1987年实施限额采伐管理,对木材经营加工生产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贯彻执行局内
木材加工许可证制度,规定各木材加工厂点要根据林业局安排的原料、生产数量进行生产,产
品统一通过局林产工业处进行销售。

  1989年开始,本局木材经销加工由林管局资源林政管理处统一签发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
经营纳入管理局的总量控体系。

  二、木材运输管理

  (一)出局木材运输管理

  自建局以来,对通过铁路、水运出境的国拨木材、零担木材,非统配木材均施行省内外木
材运输证明制度。1989年,根据林资字(89)235号文件规定出境的非统配材施行《出省木材运
输证》制度。

  (二)局内木材运输管理

  对局内主伐的原条运输,由生产部门统一管理。1983年开始林政工作对抚育伐生产的木材
和主伐生产的成品材以及职工生活用烧材,实行运输证明制度。凡须运此类木材的单位,持单
位介绍信,经生产管理部门签署采伐许可证,到林政部门办理局内运输证明。职工烧材的运输
需持单位介绍信到资源科办理运输证。资源科监督居民烧柴,以伐区造材、锯材加工所出的剩
余物为主。1990年起,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烧柴管理,控制火灾发生,镇内实行由居民委员会、
户籍民警签署意见,派出所审核,资源科签字盖章的办法办理烧柴运输证。

  (三)林权林地管理

  1977年林业部批准图强林业局施业区总体设计总面积405 984公顷,1989年,图强林业局
除北部中国与俄罗斯国界外,与周边的阿木尔林业局、满归林业局、西林吉林业局共同签定了
施业区界线和土地所有权认证书,上报林业部,确定图强林业局经营面积为:402 449公顷,
该范围的森林资源为国家所有。明确图强林业局对其经营管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建筑工程部门和矿产部门征用林地,须凭工程计划任务书、地矿部门勘探设计文件、采矿
许可证、采矿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由林政部门委托森林调查部门调查,编制《森调设计文献》,
报经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林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征用土地许可证》。

  (四)依法办理林政案件

  《森林法》颁布前,查处林政案件是依据国家、地方的林业政策。《森林法》颁布后根据
其法规办理林政案件。对立案的林政案件按《刑事诉讼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