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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灾后防火

第二节 灾后防火


           

  1988年春防开始,从上到下把森林防火当做第一件大事,第一项任务,压倒一切的中心工
作。党政领导分片包干,深入基层检查指导防火工作,轮流上岗坐阵,昼夜值班。在全林业局
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防火条例》为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防火指挥部配备宣传车连日深
入各林场、各生产工队和居民点进行宣传,次数达192次。在局址和各林场场址张贴护林防火
标语、永久性护林防火宣传牌。每天广播电视安排防火宣传节目。实行单位包职工;职工包家
属;家属包儿童、学校包学生;车站、旅店包旅客的五包制度。林业局和各林场签订防火合同
书,实行目标管理。

  清明节前劝阻和禁止上坟烧纸,并增设岗哨看坟头。五级大风天停止野外作业和生活用火,
加强了望。火险等级高的天气,值班人员早上塔,晚下塔,每天了望共达12个小时。分别在图
强、潮中林场、二十八站设机降点。制定扑打大火方案,严格控制火种火源,不懂森林防火不
准进山作业,对疯、傻、痴、呆人员分别登记入册,确定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坚持依法
治火,从严治火。1988年4月,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全区防火办主任,扑火队长
到图强林业局参观。

  1988年6月5日,奋斗林场105林班发生一起人为火,过火面积1.03亩。用160人扑火,花29
个工日。大兴安岭地区出动三架飞机,图强局出动五台汽车。对三名肇事者罚款五百元,拘留
十天,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补种苗木,赔偿一经济损失。1989年,图强林业地区护林防火办
公室改为图强林业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1989年进入防火期后,林业局党政领导先后下基层204
次,解决防火设备不足、机具单一问题48件。防火宣传车到林场、生产作业点进行防火宣传107
次,到街道宣传840小时,受教育面达98%。清走无合同、无手续、无采伐许可证的野外点96处,
清走外流人员2 742人,清走偷拉私运原木马车48台。1989年底,被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为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1990年,大兴安岭森林警察支队进驻图强,建立100人的森警大队。

  春秋两季,先后组织4个清查组,封山、封沟、封河,清走外流人员221人。在36处重点防
火部位安排169人,设卡死看死守。主要公路安排87人看护,每隔2公里1人。组织6台摩托车巡
护队,巡护检查345次,行程3 000余公里。对违反防火条例的38人进行了处罚。召开防火工作
会议108次,参加人数5 650人次。广播电视播放稿件1 256篇。自制散发、张贴防火宣传单2 000
余张,防火布告150份。宣传车深入基层防火宣传累计1 020小时,行程53 312公里。制做防火
宣传画、标语442块。1990年4月28日,举办有 21个单位83人参加的防火知识有奖比赛。1990
年,被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管理局评为森林防火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