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方式
第二节 管理方式
一、建局初期
1977年3月与阿木尔林业局分局,把原图强片施业区的图强、老潮河(育英)两个综合林场
做底子,边建设房舍、边进行自用材的木材生产。随着奋斗林场、图强贮木场、图强汽车队和
局直属单位的相应建立,图强林业局建局当年便形成了木材生产10万立方米的能力。有关规章
制度在生产中摸索建立,生产管理上相对比较粗放。
二、初具规模
1981—1983年,开发建设迅速发展,由1977年的3个林场发展到9个主伐林场,形成年生产
30万立方米的能力。自1981年开始逐步充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各项生产档案。各林场先
后成立了生产技术室,配齐了安全技术人员,各项生产工作按一定的制度程序进行,每项工作
有布置检查,木材生产进入了有条不紊的发展阶段。
三、改革整顿
1978—1982年,木材生产战线全部实行“五定一包”(定机械、定劳力、定消耗、定产量、
定成本、包安全),不同程度地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1983年初,图强林业局在林海林场实行劳动组织改革,把原工段改为综合作业组,在工资
分配上实行联产计酬。
1984年,林业局推广呼中、十八站林业局综合作业组管理方式,在木材生产战线进行全面
改革。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让“包”字进林,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解除分配上的“大锅饭”。
改革的内容:一是改革木材生产工艺和劳动组织,撤销生产工段。全面推行采、集、运综
合作业组;二是撤销局汽车队,运材由主伐林场自行承担;三是木材生产与营林生产实行专业
化管理,机构单设,把9个主伐林场改为4个主伐林场,组建5个经营林场。
具体措施:
1、层层承包,层层“组阁”,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林业局把产量、质量、
成本、利润、消耗、安全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承包给各场场长、场长再承包给综合作业组、家
庭和职工个人。
2、松绑放权,责、权、利相结合,林业局给场长以下权利:
(1)在局定员编制范围内,场长有权决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安排和任免(报局人事科
备案);
(2)在不超过奖金总额范围内,场长有权调整本单位之间的差额,灵活掌握使用,年末节
余分成,场长有权决定分配对象和数额;
(3)场长有权按规定实行奖励、处分和经济制裁,但对职工给予开除留用以上处分,须经
同级职代会讨论通过,报林业局批准后实施;
(4)场长有权对待聘人员停发奖金和劳动保护用品;待聘干部领取基本工资,集中学习;
培训的工人,发90%的基本工资;
(5)场长有权向承包者或局内其它单位租出多余的机械设备,有权与局内承包者签定经济
承包合同;
(6)场长有权招聘少量生产急需的技术骨干,但需报局批准。
1985年6月,奋斗林场在工段改革成综合作业组基础上,组成比工段小,比作业组大,介
于二者之间的综合作业队,承担采运、伐区剩余物加工和森林更新几方面的生产任务。
1985年11月25日至30日,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专员、大兴安岭林管局局长邱兴亚为首的林
管局现场办公工作组,检查了奋斗林场木材生产综合作业队,育英养路队、图强贮木场,给予
了充分肯定,责成工作组写出七篇调查报告。
1986—1987年上半年,林业局认真总结了奋斗林场综合作业队的先进经验,在全林业局推
广。
1987—1990年,由于抢采抢运烧死木生产,各林场综合作业队仍变为生产工段。
1987年10月29日,周绍坤局长主持召开了1987年冬运木材生产动员大会。会上宣布:根据
大兴安岭林管局提出的“南减北增,以北养南”的战略方针,结合图强局北部施业区大部分被
烧毁、南部施业区大部分完好的实际,确定了“北增南免、以北养南”的战略方针。即将南部
原有的主伐林场、经营林场、均变为主伐林场,同时进军北部施业区,抢采抢运火烧木。
四、管理效果
1988年,图强局伐区作业质量以95.2分的成绩再度进入林业部优秀伐区,公路养护名列火
烧区第一名。
1989年图强局伐区作业质量以95.6分成绩名列全管局第三名,公路养护名列第一名,准备
作业质量名列全管局第五名。图强贮木场进入林业部最佳贮木场、育英贮木场进入林业部优秀
贮木场,育英养路队进入管局科级养护单位第一名,潮满林场进入全管局级单位第三名。
1990年图强伐区作业质量以96.7分的成绩名列全管局第一名。潮满林场进入场级单位第一
名,潮中林场同时并列第一名,潮河林场进入全管局第三名。全林业局八个林场有七个成为林
业部优秀伐区单位。公路养护又名列全管局第一名,育英、图强二个养路队名列全管局科级养
护单位第一、二名,准备作业名列全管局第二名,图强贮木场进入林业部最佳贮木场,育英贮
木场进入林管局最佳贮木场,生产科被评为林管局先进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