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八编 基本建设
第一章 机构设置
1977年3月建局,4月初成立基建科,下设规划管理组,设计组、施工管理组,计划、统计
调度组,有技术和管理人员9名。
基本建设工程由林业局统一管理,执行指令性计划。由主管基本建设的副局长直接负责组
织审批年度基本建设的计划、合同、预算、投资决算。基建科依据上级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
划,按程序负责组织设计,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检查指导施工单位的技术业务。对施工单位,
依上级有关指令、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1977年建局后,为适应生产和建设需要,成立了大兴安岭基本建设指挥部图强分指挥部。
对设计、施工、建材、财务统筹管理。1984年,林业局大规模建设任务完成,指挥部随即撤销,
业务又归基建科管理。
1987年特大森林火灾后,成立了大兴安岭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指挥部,图强设立分指挥
部,技术、管理人员25人。1988年继续施工,直至1989年,两年复建结束后,指挥部撤销。1990
年随着基本建设任务的减少,基建科的技术、管理人员又减至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