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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质量管理

第四节 质量管理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受大兴安岭地区建委直接领导。基建科派驻工地现场施工员,对
工程项目从开工到交工进行不定期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现场处理技术业务问题。

1984年根据地区建委的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在基建科内设立工程质量监督站,全
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到1990年,在理顺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中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从基
建科分出,另设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