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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清仓查库

第五节 清仓查库


           

  1979年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清仓立库、核定库有资金。把清查出来的
积压物资,在本局内部积极组织利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能代用的就代用,能改制的
就改制。本局用不了的,就组织对外调剂,变积压为流通。对查出来能用的物资采取二次进帐,
单独保管,不能使用的全部送到金属回收站,资金全部冲销。

  物资科每年两次盘点,半年一次,年终一次,对盘点中出现的问题,保管人员要讲清原因,
经核实后,由科务会研究,作出处理。

历年物资库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