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一、固定资金管理
固定资产必须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而且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具备这两个条件方能构成
固定资产。全局固定资产都折算成资金额,由财务科管理。
(一)固定资金来源
1、国家煤货油投资;2、基本建设货款;3、专用拨款;4、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基金;5、
国家给局育林资金、复建拨款;6、调入、盘盈等其它资金来源。
(二)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是由于磨损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以货币表现的价值。折旧分两个部分:基本折旧
和大修理折旧。
在企业全部固定资产中,除了土地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以及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可以
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外,其余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
“五·七”火灾,烧毁了局址和6个林场场址,所受损失折合人民币7 200万元。(其中有
3 000万元的机械设备;4 200万元的房屋、建筑物)。
建局初期,图强林业局拥有2 000万元的固定资产。1987年火灾后,当年基建投资8 400多
万元,1988年基建投资7 600万元。1989年基建投资2 000万元,加上火灾剩余固定资产7 900
万元,到1989年末固定资产总计25 900多万元。1990年基建投资2 221.2万元,1990年末固定
资总计28 121.2多万元。
二、流动资金管理
图强局财务科管理的流动资金分为生产领域的资金和流通领域中的资金。
生产领域的资金是指垫支于生产过程中的储备资金(包括原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等)和在产品资金(包括在产品、自制半产品、待摊费用等。)
流通领域中的流动资金是垫支于产品和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包括产成品、发出商品、应收
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林业企业营林生产的资金。流动资金应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并进
行周转。
三、专项资金管理
图强局专项资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资金、职工奖
励基金、后备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检疫基金等。
财务科管理专项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编制,执行国家规定的提取条件和提取标准,采取先
提后用,量入而出的原则,年末收支相抵略有节余,不盲目扩大开支范围,造成超支。
四、营林资金管理
图强林业局的营林资金是从木材销售中提取的,用于发展林业,恢复森林资源,达到采育
结合,永续利用。
营林资金的提取,在1977年建局初期提取标准是:销售每立方米原木提取10元,主要用于
更新造林。1981年起,育林资金提取标准是:销售每立方米原木提取15元。1986年经财政部门
同意,自1987年起将育林基金改按木材销售收入的21%提取。
营林资金的管理几经周折,从1982年至1984年在财务科核算管理形式为块块管理。1985年
归到营林处,实行条条管理和核算。1986年因业务需要又归到财务科。1989年又归回营林处,
管理形式条块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