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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政策

第二节 物价政策


           

  1982年7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将企业定价权,由试点企业扩大到
一般工商企业。

 1984年10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价格体系
的不合理同价格管理体制的不合理有密切关系,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
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
使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应关系的变化,比较好地符合国民经济发
展的需要。”在该《决定》的精神指导下,企业的定价权有了进一步扩大。

  图强局是林业部所属的中直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经销的商品,除国家定价的产品(商品)
外,一律执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鉴于上述情况,图强林业局增设了物价机构,随时根
据需要,按照国家政策调整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