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督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督
1986年11月至1987年末,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图强局流通领域里的商品进行了监督检查,并
派有关人员定点监督检验。
1988年对生产领域里的木材生产产品巡回进行三次质量监督检验。对产品质量低劣、无质
量保证能力的单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和经济处罚。
1989年9月17日制定了《严禁经销伪劣商品工作方案》,并以图林发(89)63号文件形式下
发到图强林业地区各有关单位。图强林业局组建了《严禁经销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到生产、
经销、国营、集体以及个体经营商店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共查国营企业 10个,集体企业3个,
个体经销店13个。共查商品397种,其中伪劣116种,数量为7 857件,价值1 554 456元。伪
劣商品的品种占抽查总数的29.2%。
处理情况:降价数量7 415件,价值18 106.05元,销毁数量1 938件,价值2 330.30元,罚
没款企业数8个,金额1 606.99元,责任者10人,金额569.75元。
1989年贯彻落实《国办发(89)32号文件》,质量监督工作做了五项:(一)查商品材原木3
次;(二)查板方材5次;(三)查伪劣商品3次;(四)抽样送检5次;(五)义务咨询5次。
图强林区技术监督局通过多次质量监督检查,使生产领域里的产品、商品质量大大提高。
图强木材加工厂上半年检查锯材规格合格率为40%,经过管、帮、查、促,三季度检查该厂锯
材规格合格率为91.2%,提高了51.2%。
技术监督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颁发的《工业
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黑龙江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国办发(89)32号文件》等法令、法规、文件指示精神,在检查过程中,对违反法规的单位和
个人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适当处罚。
1987年至1989年,技术监督局处共罚没款341 883元。
1990年检查904个批次,不合格291个批次,合格率为68%;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价值450 000
余元;罚款950元,锯材质量检查合格率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