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资管理 工资管理,主要是工资基金的管理,按上级核定的工资基金总额,根据工资基金计划平衡
的月份工资基金额,依据月份生产完成情况,通过计划、调度、生产、财务、劳动等部门审定
后,办理工资基金支付手续,严格控制各单位计划外工资支付。
1977年根据国发(1977)89号文件,对全局百分之四十的职工进行调整工资。
1978年11月,根据劳薪(78)79号文件按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二的人员调升一级工资,主要对
象是在生产建设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1979年,根据国发(79)251号文件,对全局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人员晋升一级工资。
1981年10月,给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部分职工调升一级工资。
1983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65号文件和劳人薪(1983)365号、366号以及省政府和林业部
的有关部署,并根据大兴安岭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的具体安排,给全局职工上浮
一级工资,经二年考核后,合格者由浮动变为固定进入档案工资。
1985年根据国发(1985)2号、劳人薪(85)29号、31号文件,省企工改(1985)7号文件及林业
部、黑森(1985)269号工资改革规定,对企业现有职工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工人执行国营企业工
人等级工资标准,九类区、序列9号;干部执行国营企业干部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九类区序号7。
干部按照行政职务和技术职称兑现工资,职务变动时,相应变动工资。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外调入职工,执行调入单位工资标准。
1987年,根据国发(1987)102号文件,给全局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提高工资百分
之十。
1990年8月,根据国发(1989)83号文件和地区通知精神,对全局7 539名在职职工及离、退
休人员的档案工资进行了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晋升一级工资。同年12月,根据大劳薪(1990)66
号文件,对全局职工又调升了半级工资。
图强局历年开工资职工人数表
注:(1)女职工数不含计划外用工数;
(2)1985年以后干部统计数没在职工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