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管理 一、人事管理体制
1977—1983年,人事科管理科级以下的干部。地区人事局从监督、了解、教育、指导等方
面管理图强林业局人事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党组织可以向人事科提出调动和提拔的建议,以及
个人的申请调动,决定权在人事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调动、提拔、任免归地委管理。
1984—1990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干部管理实行“简政放权”。按照管少、管
好、管活的原则,下放部门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将地委人事局管理的一部分干部下放到局组织
部、人事科管理。对于干部录用、调动、招聘、离退休和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审批权限作了调整,
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政策。各基层、各林场(厂)厂长由人事科任免,实行“厂长负责制”。人
事科对各基层的人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检查基层单位有关人事工作政策、规定的贯
彻落实情况。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979年,成立图强林业局初级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定初级职称和推荐高、
中级职称工作。职称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人事劳动部门和科技人员组成。
1983年,根据中办发(1983)63号文件《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评定职称工作暂
停,进行认真的检查、总结和全面整顿。为了对已授予职称的专业干部的学习和工作进行考核,
为598名干部建立科技档案、科技成果和业务成绩记入档案。科技档案和科技人员由人事科管
理。
1988年4月1日,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人事科提出合理流
动意见,调到专业对口缺岗单位,没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享受技术人员待遇,只承认有某专
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聘的,聘期三年。即从1988 年4月1日至1991
年4月1日。聘期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或人事变动,再研究续聘。
1988年9月,图强林业局成立了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职称改革办公室,并设6个评审委员会,
分别为:营林、贮木检验、机电、经济、基建、采运系列6个委员会。
次年,又先后建立了教育、统计、卫生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定工作分为职称套改、复查,
职称考核评定,职称晋升三个方面。初级职称由图强林业局授予。
专业技术干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