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起诉


           

  1978—1990年审查起诉科共依法提起公诉案件104起118人,依法免予起诉的案件15起17人,
凡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都作了有罪判决,起诉、免予起诉准确率达100%。在审查起诉中做到:
一、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审查起诉中,结合办案,积极
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针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各类违法问题提出书面、口头建议21
件28人,就人民法院的不当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件2人,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二、努力做好出
庭支持公诉工作,弘扬法制,教育群众。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是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审查起诉科凡提起公诉的案件,每案均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发表公诉词,并结合案情,以案说法,通过剖析被告人的犯罪的原因、危害、总结出应吸取的
教训,阐明被告人应负的罪责和适用的法律条款,使旁听群众受到具体、形象、生动的法制教
育。1989年5月,在图强贮木场区的楞场附近发生一起因外流人员野外吸烟引起的失火案,检察
院受案后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仅用二天就把此案起诉到法院。开庭前,办案人员在检察长的指
导下,认真准备,根据当时的特定情况,精心书写了公诉词。在法庭上,公诉人在公诉词中就
本案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心理状态,尤其是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时间、地点、特定环境等
分别作了充分的有理有据的阐述,同时针对该案应吸取的教训也谈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公诉后,
受到了参加旁听的林业局领导和群众的一致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