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审查批捕
第五节 审查批捕
审查批捕科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它负责审查决定对公安机关和本院
自侦部门报送请示对人犯的批准逮捕。自建院以来,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把握案件逮捕定性和质量关,对重大的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和公安机
关一起出现场,并参与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和现场勘查检验工作,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
心中有数,为快捕快诉奠定基础,1976—1990年共批捕各类案件109件、122人。一般案件两天
办结,疑难案件也均在法定限期内办结,批捕准确率达100%,对重、特大案件均提交检察委员
会集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