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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法纪检

第六节 法纪检


           

  法纪检察科主要依法打击侵权渎职类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维护国
家的法律尊严。1978—199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起,都做了有罪处理。在积极开展办案的同时,
经常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根据林区检察院工作的特点,经常与林业局安全部门配合,开展
以预防重大责任事故为主的专项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单位,作业的山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
宣传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在生产淡季,对林场三手(油锯手、拖拉机手、绞盘机手)、贮木
场二手一长(电锯手、绞盘机手、看车长)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培训,使受教育人数达400人
次。提出司法建议书15份,对林业局安全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七”火灾后,法纪科干警在一没办公地点、二没办公设备的情况下,一边参加林业
局复建,一边积极配合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查处原林业局局长庄学义、原育英林场副场长曾凡金
玩忽职守案件。1987年9月,大庆施工队承担奋斗林场小学楼施工任务的冯富强,由于违章冒
险指挥作业,引起楼板坍塌,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当时的复建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法纪科马上立案侦查,将冯犯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到法院,做了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