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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访接待

第三节 信访接待


           

  1983年法院设置接待室,负责诉讼当事人的接待工作。坚持文明接待,礼貌待人。1977年
至1990年,接待来访2 533人次,办理信访164件,调解简易纠纷120件,法律咨询110人次。复
查刑事、民事、经济申诉案件7件。申诉工作的开展加强了群众对法院的了解,密切了法院同群
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