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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民事审判

第五节 民事审判


           

  图强林区随着人口增多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民事纠纷案件从1986年前的159件上升到
1990年的481件。从单一家庭婚姻纠纷,扩大到损害、赔偿、抚养、赡养、债务、追索劳动报
酬等多种类型。围绕缓解社会矛盾、建立新型人际关系这个中心,民事审判工作从基础做起,
突出做好调解,改善人与人关系。审判人员抱着“宁可辛苦一人,幸福千万家的心理”,走街
串巷为民排忧解难,1977—1990年共审结民事案件640件。具体做到:

  (一)坚持耐心调解,不使矛盾激化。坚持民事审判以调解为主的方针,做好耐心说服教育、
疏导矛盾工作。立案审理,不推不拖,不留隐患。对有调解可能的尽量调解结案。

  (二)坚持巡回办案,服务生产,方便诉讼。针对林区人口居住分散,诉讼不便的实际情况,
采取巡回办案方式,对偏远林场尽量不传当事人到庭,采取乘车前往到家、到场、到队进行调
解。每年审判干警有三分之一时间在基层偏远林场巡回审理案件。

  (三)加强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130人参加调解委员学习班,
使大量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由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缓解了大量趋于激化的矛盾,安
定了社会,增进了人民内部团结,净化了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