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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法制宣传

第七节 法制宣传


           

  图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把法制宣传作为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审判案件的有利
条件,通过公开审判进行法制宣传。对有影响、教育意义深的典型案件开大庭公开进行审判。
每案审结后,都通过局电视台播出审判消息。1977—1990年召开大型宣判会8次,旁听群众达5
万多人次。利用办案深入有关单位进行法制讲课17次,开展电视讲座18次,深入讲解《民法通
则》、《婚姻法》、《经济合同法》、《行政诉讼法》,全局群众受教育面达50%以上。自1986
年开始,图强法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获省高级法院、大兴安岭
林管局、图强局文明单位。198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政法战线“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图强林区基层法院,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精神,加强廉
政建设,转变审判作风,完善监督机制,制定了《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一)用通告形式呼吁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法院各职能庭、室审判干部给予监督;

  (二)聘请21名义务监督员,对法院执法情况予以监督;

  (三)加强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及业务辅导,每季向他们征求一次法院工作的意见和群众
要求;

  (四)每年向局党委、林业局、检察院、公安局、纪检委、监察科、司法科征求一次对法院
工作的批评意见;

  (五)法院领导每半年到林场和有关部门听取一次对法院工作及干警的纪律作风的正反两个
方面的反映;

  (六)定于每月的十五日、三十日为院长接待日,与来访者直接对话亲自处理非诉讼来访,
解答法律咨询;

  (七)深入基层,巡回办案,为方便群众诉讼、保证生产,凡当事人在一地的,做到就地调
查,就地审理,就地结案;

  (八)为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五公开,即:接待公开、立案公开、审理公开(法律
规定的除外)、处理结果公开、审判纪律公开;

  (九)对经法院调解和好的婚姻家庭,做到每半年回访一次;

  (十)审判干部做到“四心”坚持“四不”:接待来访群众热心,审阅来信细心,处理问题
公心,遇到纠缠耐心;“四不”是不摆架子、不打官腔、不耍态度、不吃请收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