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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五章 司法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80年10月15日图强区政府成立司法科。1981年3月10日,司法科被撤销,其工作由图强
法律顾问处承担。1989年5月根据大兴安岭行署指示精神,图强林业局重建司法科,原林业局
法律顾问与司法科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