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法业务
第二节 司法业务
一、法制宣传
根据第一个普法五年计划的要求,开展普及“十法一例”检查验收工作,(即:《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
《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消灭
死角死面,提高普及率。1989年10月,图强林区普及率达95%以上,经地区验收获得合格证书。
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中举办了各单位领导、宣传干事、政工干事、普法骨干学习班,并对全局
干部、工人、知识青年进行统一考试,有3 568人参加,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在1990年4月和
6月举办了两期《行政诉讼法》学习班,由各单位司法助理员参加;并在各场由司法助理员办
场、队级普法学习班,司法科在1989年7月地区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中获优秀组织奖。
二、业务培训
为适应法制工作需要,在基层单位选配了基层司法助理员12人,在两年中组织了两次业务
培训,经省有关部门命题,考试合格,发给证书。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有了较大
提高,为法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法律顾问
在依法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为广大职工解答法律咨询活动中,为本企业以诉讼和非诉讼的
形式索回货款1 340余万元,为振兴企业经济发挥了应有作用。开展法律咨询208人次,出庭参
与刑事辩护13起,审查见证经济合同16件,开展全局执法大检查两次,为本企业法制建设起到
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