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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退伍军人安置

第六节 退伍军人安置


           

  1978年3月21日,图强区委决定把民政工作从劳动工资科分出,成立民政科,以加强民政
管理工作。

  1981年8月24日成立漠河县政府后,根据上级精神撤销图强区人民政府,民政科随之撤销,
退伍军人的安置由漠河县民政局统一管理。依据国务院和省、地的具体规定,逐年的退伍军人
均到县民政局报到后待安置。县民政局将全县退伍军人统一统计上报,经地区审批后,漠河县
下发文件通知,将图强林业局退伍军人拨到本局劳资科。劳资科根据林区工作需要进行具体的
妥善安置。1983年8月17日,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批转了《关于图强、劲涛两镇接交工作会议
纪要》确定:社会救济、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由地方和林业分头管理。1983年11月16日,民
政科正式从图强局分出。图强林区内民政事宜,由漠河县民政局交图强镇民政股办理。从此,
图强局负责本局职工贫困户的社会救济、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

  1977—1990年图强林业局(区)共安置退伍军人313名,增加了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