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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制

第二节 学制


           

  全局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制、校历、教学计划,均按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与国家有
关教育机关的统一规定、制度执行。

  一、普通教育

  普通中小学学制,1977年1月建校时执行的是小学五年制,初中二年制,高中二年制。根
据黑龙江省教育局(厅)通知,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1978年8月初中改为三年制,1981年9月高中
改为三年制;1983年9月小学学制由五年制向六年制过渡,三年结束。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
寒暑假:1984年9月前为10—11周,9月以后为12周。从1987年9月以后,根据大兴安岭行政公
署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将暑假改为4周,寒假改为8周,以适应大兴安岭地区高寒特点。

  二、职业技术教育

  高级职业中学学制,从1984年秋季建校时起即为三年制,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寒暑假与
普通中小学相同。

  中等技工学校学制为三年制,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寒暑假基本与普通中学相同。

  三、职工教育

  职工教育教学计划和电视大学工作站举办的大中专班的教学计划,根据所办班的性质、专
业,按有关规定确定学制及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