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教育经费
第十节 教育经费
全局各级各类学校均系企业办学,教育经费完由企业负担。幼儿园经费,来源于林业局企
业福利费;普通中学小学和高级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经费统属企业子弟学校经费,来源于
企业利润,职工教育经费,来源于按企业职工工资全年总金额的1.5%的提取,在营业外项上拨
款。学校基本建设,大修缮费用,均由林业局根据需要专项拨款。
企业子弟学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中小学和教师进修学校职工工资,集体取暖,学生
课桌椅的添加,更新;教学设备,仪器、器材、图书资料的购置,办公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一是用于支付干部、职工在成人大中专或高等学校办的函授班的脱产、函授学习费用,新上项
目技术人才的短期培训费用;二是用于局内职工培训总校经费,局内短期培训业务费用。
教育经费管理。1988年8月局教育委员会成立以前,各学校经费于每年初由局财务科直接
下达预算指标给各学校。局直各学校设财务室,对口局财务科,林场子弟小学校不设财务室,
由所在林场财务代管。局财务科对各学校财务开支进行审计与监督。局审计科成立后,由审计
科负责审计。从1989年起,子弟学校和职工教育经费,局财务科于年初把预算指标下达局教委,
再由局教委把各学校经费预算指标下达各学校。局直各学校设立财务室,林场子弟小学校经费
仍由所在林场财务代管。年终决算,由各学校直接对局财务科改为直接对局教委,再由局教委
对口局财务科。审计与财务监督办法不变。只是审计与财务监督,经常性的工作由局教育委员
会财务办理。
幼儿教育经费,由局长办公室管理,由局财务科从企业福利费直接拨款给局行政办公室,
幼儿园不设财务。
教育附加费。自开征以来,漠河县税务局于1989年返回五万八千元给图强林业局,冲销
当年子弟学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