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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先进个人

第二节 先进个人


           

  在1987年12月22日的表彰授奖大会上,受到记功表彰的先进个人有:

  追认于金水同志为烈士,追记一等功,奖励三百元;

  给予迟仁太、陈会学、张成森、杨金明、邹维军、王影、张春雷、李泽福八名同志记一等
功,每人奖励晋升一级工资;

  给予关恩诚、李忠林、王兆岭、迟承德、郝仁、周佐民、袁训卿、田立国、商孟春、何文
义、王忠志等十一名同志记二等功,每人奖励二百元;

  给予吴玉波、杜长林、王宪忠、吴守庭、范忠波、李雁英、侯志涛、盛宗智、于长伟、宋
长福、李凤柏、张艳彪、张云凤、孙乃学、黄安歧、陈兰贵、刘占林、孙志修、宁立民、冯友
林、栾殿医、刘树山、吴亚红、吴绪峰、银跃环、靳春刚、牟泽祥、曹淑芬、华玉岩等二十九
名同志记三等功,每人奖励一百元。

  给予张继龙、李庆林、杨永跃、赵均堂、李文、满时新、刘成文、徐艳茹、刘志国、朱天
荣、王占江、刘进学、罗保安、杨培森、魏建堂、韩淑云、韩秀海、梁乃山、李永合、肖万阁、
乔新、冷尚和、孟祥林、宋振华、高文祥、张金明、丁政、王友、李东臣、付岗安、梅长海、
王立春、马景富、孙洪波、马兴超、李秀、薛桂林、包国荣、白晓林、李智明、韩树才、胡敦
礼、姜荣、李忠德、田长庚、韩春兴、徐仁德、王天辉、杜哲民、李著明、李洪生、李景波、
于景龙、毛桂华、张述志、殷殿军、夏国祥、李培超、金松根、刘海权、赵俊义、芦兆贵、李
秀芬、陈晓玲、朱建华、柴长友、车立峰、马玉松、迟玉鹏、刘保和等七十名同志嘉奖,每人
奖励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