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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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林基字11号
关于图强林业局总体设计的批复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现对图强林业局总体设计,批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法》第十条规定,凡属图强林业局经营范围内的森林均归企业统一经营管
理。
二、设计木材年产量为四十四万立方米,其中主伐三十八点六万立方米,防护林卫生伐四
点八万立方米,幼中林抚育间伐六千立方米。主伐不能顶替卫生伐和抚育间伐产量。设计的综
合抚育工作量偏大,应按森林采伐更新规程规定计算郁闭度0.7以上的抚育间伐工作量。
三、同意调整林场区划。将二十七站和二十八站两场合并为二十八站林场;潮满和潮源两
场合并为潮源林场。合并后全局为十一个林场。
四、木材综合利用项目暂不定,建厂位置仍须保留不准占用,待建厂时另行设计报批。
五、对多年冻土区的沼泽地改造尚无经验,暂不列入设计。
六、设计解放汽车运原条每台次载量十立方米较低,应改为十二立方米,核减运材汽车和
拖车各六十九台。
七、机修厂设计规模三百五十标准台偏大,要根据机械设计调减重新核算。
八、同意两个贮木场各采用二台轿式吊车卸车,暂不上轿式归装机。
九、各林场机关定员偏多,由原设计四十至五十人压缩到三十人;林场所有服务行业改为
家属和青年集体办,减少固定职工。
十、全局林业职工人数控制在六千七百人;地方职工由地方政府审定。
企业职工住宅面积可按黑龙江省现行规定平均每户不超过四十六平方米进行调整。全局总
建筑面积应根据职工人数调减后按政企分开重新核算。
十一、林业局总投资控制在一亿零三百五十万元,其中林业投资为九千一百八十万元(包
括营林五百六十二万元,基建六百六十七万元,不包括木材综合利用投资),地方投资一千一
百七十万元。
在上述总投资中,工业与民用建筑造价较低(民用1.20元/平方米,工业140元/平方米)。因
现无新的设计概算定额,设计院不便调整,请管局根据林区具体条件和有关规定综合分析,扣
除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浪费,提出符合实际的造价指标,经审定后统一调增。
十二、鉴于图强局已建十年,森林经营工作还很薄弱,应加强营林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要抓好工程质量,建好林场,建成一个场投产一个场,尽快按设计要求把局建成,为林业
实现“四化”创造经验。在建场中,必须坚持按林场全面铺开来进行建设,千方百计要做到以
场定居,以场轮伐。
请速与牙克石林业设计院联系,按审批意见尽快做好修改设计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八○年一月十八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