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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

1968年



 

  1月24日 根据林业部军管会(67)军林管基办字11号文,林业部基建总局机械化筑路总队
隶属的筑路二大队,桥梁大队,划归新林区(公司)管理。

  1月25日 区革命委员会颁发《机电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1月29日 前进林场改名为红卫林场。

  3月28日 新林区税务局成立。

  4月15日 区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下发《年度护林防火的要求和规定》。

  4月27日 塔尔根林场改名为卫东人民公社。

  是月 区革委组织以工人为主体的“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等单位;

  新林区27个基层单位(包括筑路队的6个中队)全部成立革命委员会,实现全区“一片红”。


  6月2日 召开新林区“第二次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6月24日 根据特区革委会5月21日召开的各县级单位革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为突出政权性
质,本区各林场均改为人民公社。

  7月29日 区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林场级革命委员会结合军代表》的通知。

  是月 区建设银行撤销,机构并入区财政金融科,为财政金融科的基建拨款组。

  8月 区革命委员会发出对毛主席“三忠于”、“四无限”的号召,掀起“早请示”、
“晚汇报”、“跳忠字舞”、“唱忠歌”的狂热活动。

  9月20日 军代表刘训录回部队,由3002部队13团副团长何江接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职务。

  11月 新林区开始进行“斗私批修”和“吐故纳新”活动。

  12月24日 区革委召开大会,热烈欢呼毛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
育的最新指示发表。

  是年成立新林基建工程处女子房建连;成立新林机械筑路大队女子筑路连;

  成立翠岗“五·七”干校,一部分机关干部和“走资派”去劳动进行“斗、批、改”,1971
年6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