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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

1973年



   

  1月10日 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编制出《林业调查设计规程》。

  2月1日 区运输连烧炉工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将320平方米机库和库中存放的4台解放
牌汽车,6台油槽车全部烧毁,经济损失12.6万元。

  2月15日 本区召开“第二届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参加会议代表273
人,其中先进集体代表36人,劳动模范20人,先进生产者163人,先进工作者71人。

  3月8日 本区被黑龙江省委、省革委授予“社会主义林业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3月30日 碧洲公社被地区首届爱国卫生运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大会授予“先进集
体”称号。

  是月 杨占清、宋喜斌、高文祥、等人在塔源林场创造了“采育用统筹作业法”。首先在
塔源纠正了重采轻造的错误做法,开始解决采育失调问题。

  4月11日 本区被大兴安岭地委、地革委评为“学大庆先进单位”。

  4月28日 根据黑龙江省委关于撤销“三支、两军”领导小组的决定,进驻新林区的“三
支、两军”部队全部撤离,地委免去王彦志区委书记、革委会主任职务,任命李延峰为区委书
记、革委会主任。

  5月4日 新林区富林林场施业区内,东经125°20′北纬51°60′处发生火灾,过火面积
位38 876.5公顷;烧毁成林面积为1 395.5公顷;幼林面积13 630公顷;草地面积11 286.5公
顷,投入扑火人员30 000人次,汽车400台次,至6月1日扑灭,总计损失经济价值23.5万元。

  5月11~14日 地委基本建设会议在本区召开。

  6月6日 恢复区委工作机构设立纪检部、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

  6月15日根据大兴安岭地委决定,新林林业公司改名为新林林业局。区和公社两级,分别
挂区(林业局)公社(林场)两个牌子;

  根据大兴安岭地委(1973)32号文件,明确新林林业局为省属企业。

  7月2日 新林区召开第三次工会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代表264人,选举出工会委员34人。

  7月14日 英国记者《印度对华战争》一书作者内维尔·格雷厄姆·马克斯韦尔乘专列抵
达本区翠岗林场女子采伐连参观访问,尔后到新林站,区委副书记周昌有等同志到车站迎接,
下车后乘车前往站前建筑工地和自然风景林地参观,宾主就新林区开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
了友好的交谈。

  7月28日 召开新林区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

  8月 区电信局和邮政局合并,恢复建立新林区邮电局。

  是月 地区基本建设施工经验现场会在本区召开。

  9月30日 根据上级决定,富林公社(林场)划归翠岗公社(林场)管理。

  10月6日 新林区革委会撤销“四部一办”,11月19日恢复科室、处、部、办机构。

  10月23日 李庆祥任新林区委第一书记,革命委员会第一主任。

  11月 成立新林区人事科。

  12月 新林区机械筑路大队女子6队被评为黑龙江省先进集体。

  是年碧洲贮木场被评为黑龙江省标兵贮木场;

  本区普遍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联系实际,开展批林整风运动,深入批判林彪反革命罪
行和“一打三反”运动;

  新林林业局被评为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先进单位,跨入全省工业企业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