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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塔源镇(林场)

第二节 塔源镇(林场)



  

  塔源镇位于本区最南部,地处东经124°15′,北纬51°27′。海拔551~1 268米,是本
区海拔最高的镇。东与红林林场相邻,西与呼中区接壤,南靠松岭区,北与宏图乡和林海乡毗
连。总面积127 423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4.5%。其中,林业用地124 512公顷(有林地95 987
公顷、疏林地7 684公顷、灌木林地412公顷、未成林造林地 602公顷、无林地19 827公顷),
非林地2 911公顷(农地108公顷、水域218公顷、特用地1 484公顷,未利用地1 526公顷)。森
林覆盖率75.33%。森林蓄积量1010.1万立方米。其中,樟子松蓄积量2.2万立方米,落叶松蓄
积量906.3万立方米,云杉蓄积量1.2万立方米,柳树蓄积量0.4万立方米,白桦蓄积量97.9万
立方米,山杨蓄积量2.1万立方米。

  1988年末全镇有人口5 424人,其中,男2 813人,女2 611人。共1 246户。民族主要为
汉族,还有蒙古族13人,回族3人,鄂温克族8人,满族11人,朝鲜族2人,达斡尔族11人,侗
族1人。

  气候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量500毫米左右。 无霜期约85天。地势坡度较大,
最大坡度达40°以上,平均坡度20°。坡度在15°以下占55%,l6°~25°占41%,25°以上
占4%。施业区内有河流11条,千米以上高山1座。交通全部依靠陆路。嫩林铁路和三塔公路穿
过境内。镇内有3条主要街道。境内运材公路308.08公里,其中,干线31公里,支线152.44公
里,岔线124.64公里。

  1958年黑龙江省建局筹备处根据该镇是塔河的发源地而起名为塔源。为政企合一的单位。
1965年命名塔源乡,1968年改名红源人民公社,1970 年更名塔源人民公社,1981年改称塔源
林场,1986年成立塔源镇人民政府,称塔源镇迄今。辖5个居民委员会,7个主伐工段,设有贮
木场、车队、机械检修所、综合商店、银行分理处、邮电所等单位。

  1967年开始木材生产,设计年木材生产15万立方米。1988年从事木材生产人数515人,有
汽车、拖拉机60台。l967~1988年完成商品材2 714 751立方米。在重点进行木材生产的同时,
营林生产、多种经营、木材综合利用等行业都得到全面发展。1972年成立营林队,至1988年,
已发展成为458人的营林队伍,固定资产达111万元。1972~1988年,更新造林192 810亩,四
旁植树33 000株,抚育总面积 329 783亩,防治病虫害110 033亩。多种经营以农业生产和养
殖业为主。1969年开始农业生产,主要种植蔬菜。1985年建立养殖业基地,养殖猪、鸡、兔、
貉子等。1988年开始黄金生产,是年,多种经营队伍达315人。 木材综合利用加工厂拥有固定
资产143万元,职工、青年302人,厂区总面积36 000平方米,1975~1988年创产值1 451万元。

  全镇有中小学校各l所,教职工71人,在校生1 411人。卫生所l所,医务人员 23人,床位
10 张。有职工俱乐部、广播站、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职工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图书室等文
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