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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状况构成

第三节 婚姻状况构成



  

  1972年始,本区把晚婚作为大事来抓,深入宣传教育,制定各种奖罚条例。15岁以上(含15
岁)人口的婚姻状况,1988年与1982年全区人口普查对比,由于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 未婚
比例人数明显增长,已婚人数比例明显下降,而丧偶人数比例和离婚人数比例有所上升。

   1982年按年龄分组人口婚姻状况






   1982年与1988年婚姻状况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