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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三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概况





  1965年10月21日,成立新林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曾一度提倡过晚婚晚育,由于教育不深入,
未能引起人们重视。1967年全区“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计划生育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2年5月成立新林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始提出“一对夫妇两个孩,间隔四五年”,但只
是口头式号召,没有制定出具体的方案和措施。执行者较少,因而出生率达到49.69%。1978年
11月,中共中央下达69号文件。翌年,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本区计划生育工作重新起步,
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的号召。 出生婴儿由1972年的26 101个下降到1979年的767个,出
生率下降到13.79%。

  1981年5月30日,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改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年11月20日,中共新林
区委下发(81)59号文件《关于提倡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控制人口增长奖励办法》,当年全区
晚婚率达到80%,独生子女领证率达91.89%,人口生率下降到13.15%。,自然增长率由1972年
的44.72%,下降到10.43%。

  1982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实行晚婚晚育,独生子女的暂行规定》,1983年区政府下发《新
林区计划生育实施细则》和《关于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决定》。1984年通过这些具体政
策和措施,晚婚率由1981年的80%上升至90.23%,独生子女领证率由1981年的91.89%上升到94.46%,
计划生育率由1981年的77.03%上升到99.80%。

  1985至1988年正值全国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期,人口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不断上升。在此期
间,新《婚姻法》颁布,上级要求够法定婚龄经宣传教育仍坚持结婚的,允许登记结婚。因此,
晚婚率由1984年的90.23%下降到1988年的54.36%。

   新林区1972~1988年计划生育情况统计